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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物質與標準溶液的使用與管理制度
  • 更新日期:2023-03-07      瀏覽次數:514
    • 標準物質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標準物質存放環(huán)境要符合要求,確保其不變質。

      2)標準物質購置由各檢驗室提出申請,由綜合室匯總,經所長批準后,由綜合室按供應商評價目錄中所選擇的供應商處進行購買,不得購買無許可證或無標識的標準物質。

      3)標準物質應按需領取,發(fā)放要履行登記手續(xù),必須按其說明書上規(guī)定的期限定期更換,剩余的標準物質不能再倒回原處。

       

      標準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標準溶液的制備和標定、使用管理,由檢驗室設專人負責。

      2)標準溶液的制備必須嚴格按GB/T601-2016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規(guī)定進行,專人配制和標定,且不得少于兩人,標定時應詳細記錄標定過程。

      3)標準溶液實行標志管理,制備好的標準溶液應在標簽上注明名稱、濃度、基準物質名稱、配制人、配制日期、標定人、標定日期、保存時間,并合理放置,由專人妥善保管。

      4)標準溶液的配制人和標定人要填寫“標準溶液的制備與標定原始記錄"。配制好的標準溶液由室主任批準后,方可使用。

      5)標準溶液在檢驗室內應單獨放置,并保證室內環(huán)境條件符合要求;標定好的標準溶液在常溫下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超過期限的標準溶液由配制人員重新標定,作好相應的記錄和標簽。

      6)檢驗人員使用標準溶液發(fā)現異常時,應及時向室主任反映,做好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