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標準物質應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溯源性和不確定度聲明;
(2)標準物質的制備、定值及認定符合由ISO指南34和指南35給出的有效程序,我國已將上述指南等效轉化為JJF1342《標準物質研制(生產(chǎn))機構通用要求》和JJF1343《標準物質定值的通用原則及統(tǒng)計學原理》,成為國家標準物質的評審、發(fā)布的技術依據(jù)。
有證標準物質和其它標準物質在使用上有什么區(qū)別?
首先應明確,只有有證標準物質提供的認定值或標準值才能夠用于校準、為其他物質賦值以及測量正確度確認,并通過其使用來聲明測量結果的計量學溯源性。在我們的日常測量中還會使用其它類型的標準物質,它們主要用于開展測量質量控制、測量精密度確認等。
有時,在缺少有證標準物質的情況也不得不使用這些標準物質來開展校準等活動,但是應進一步評估這些標準物質是否符合有證標準物質的特征,或溯源性和量值不確定度水平能夠充分滿足測量結果溯源性和準確度要求。
有證標準物質的參考值或信息值
有證標準物質的證書中,有時會提供一些額外的參考值或信息值,這些值通常缺少明確的計量學溯源性,缺少不確定度信息或不確定度評估不全面。因此它們的主要用途是幫助用戶了解標準物質基體組成,判斷標準物質的適用性,或視可靠程度用于開展測量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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